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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違規被罰4.6175億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違規被罰4.6175億

千龍網北京1月21日訊 1月19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銀監局發佈川銀監罰字〔2018〕2號、川銀監罰字〔2018〕3號、川銀監罰字〔2018〕4號、川銀監罰字〔2018〕5號、川銀監罰字〔2018〕6號、川銀監罰字〔2018〕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及相關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川銀監罰字〔2018〕2號文件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李衛星,因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存在內部控制嚴重失效,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提供或未及時提供檢查資料,不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對現場檢查的順利開展形成阻礙;授信管理嚴重違規,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辦理同業投資、理財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辦理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辦理信用證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利用保理公司進行資金空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罰款人民幣46175萬元。

川銀監罰字〔2018〕3號文件顯示,相關當事人王兵,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罰款50萬元人民幣;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川銀監罰字〔2018〕4號文件顯示,相關當事人許承斌,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罰款30萬元人民幣;取消10年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川銀監罰字〔2018〕5號文件顯示,相關當事人趙勇,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罰款30萬元人民幣;取消10年高級管理一般家庭抽肥人員任職資格。

川銀監罰字〔2018〕6號文件顯示,相關當事人章模華,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罰款50萬元人民幣;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川銀監罰字〔2018〕7號文件顯示,相關當事人高波,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警告,罰款50萬元人民幣;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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